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要求,我省根据报名填报信息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部分考生报名资格存疑,现决定对报名资格存疑的考生开展考前资格核查。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并承担提交不实材料的相关责任,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一、学历专业不符合报考专业目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两项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报名时所用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二、报考“免二科”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以下两项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三、不符合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考生须提交以下两项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居民户口簿个人页扫描件。
四、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交以下两项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如“药品质量管理员”“药品检验员”“药房工作人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提交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5日0:00至9月14日23:59,所提交材料审核不通过或逾期未提交的,将作报名无效处理并退还考试报名费。后续如果发现被抽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是伪造、变造等,考试机构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附件: 审核系统操作指南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