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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复核(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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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中心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考生数据再次核查,以下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网上提交资料复核的人员

谢光瑜等41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网上复核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29日9:00-12月8日17:00

三、网上资格复核流程及要求

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学信网下载)、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第一学历(指取得现学历前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其他学历。如2015年取得药学中专学历,2020年取得药学大专学历,两个学历均须上传)、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见附件2)图片。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网上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后续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的证书领取通知。

2.网上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确因资格条件不适于上传材料网上复核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说明办理。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301。受理时间:2024年12月6-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七、咨询电话:86868810、88152256、88152257

附件下载:

1.执业药师第二批审核名单.xls(请情网官网查看)

2. 资格考试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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