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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

2015年西藏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已出,请关注医学教育网新通知: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西藏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9日前(周一至周五9:00-16:00不含周末)。

(二)地点: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区人社厅(区公务员局)大楼5楼。

(三)联系电话:6845919

(四)资格审查工作在2016年1月19日前完成,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或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2015年)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五)填写考生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资格证书。

(六)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料复审的,写明原因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请考试合格的考生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登记表,详见附件1.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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