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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综》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评价原则

关于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点“《药综》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评价原则”,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评价原则

1)评价标准

①用药时间与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②可疑ADR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ADR类型。

③所怀疑的ADR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④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ADR是都减轻或消失。

⑤再次接触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2)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五条标准,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6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1

经典练习题举例

1.患者,女,32岁,因尿路感染口服阿莫西林胶囊,出现全身瘙痒,立即停药,无特殊治疗,患者症状逐渐好转,未再给予阿莫西林胶囊治疗,该ADR的因果关系评价结果是

A.肯定

B.很可能

C.可能

D.可能无关

E.无法评价

【答案】B

【解析】患者没有再次用药,属于很可能。

2.患者,男,45岁,因慢性乙型肝炎给予干扰素治疗,治疗1个月后,患者出现脱发,停用干扰素后,脱发症状好转,再次给予干扰素治疗,患者再次出现脱发,该ADR的因果关系评价结果是

A.肯定

B.很可能

C.可能

D.可能无关

E.无法评价

【答案】A

【解析】患者再次用药,症状再次出现,属于肯定。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综》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评价原则”,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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