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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综》重要知识点: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是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重要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有效复习,小编将相关知识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文字不规范或不清晰。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与签名、签章的备案留样不一致;电子处方无医师的电子签名。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审核(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而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以及未再次签名确认。

(10)开具处方未写明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但未注明理由。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处方用纸颜色、药品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处方用药与诊断不相符。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不良药物相互作用。

(9)有用药禁忌,包括特殊人群用药。

(10)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

记忆:不选基药不适合,4无忌惮算超常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综》重要知识点:审核结果,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有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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