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零售规定
来自微信公众号:正保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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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药考3分钟》为大家讲解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零售规定”这个考点,请大家马上收听吧!
《药事管理与法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零售规定”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外,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
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复核;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难以确定购药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查验购药者身份证明。
4.罂粟壳,必须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不准生用,严禁单味零售,处方保存3年备查。
例 罂粟壳,必须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不准生用,严禁单味零售,处方保存
A.1年备查
B.2年备查
C.3年备查
D.4年备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罂粟壳,必须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不准生用,严禁单味零售,处方保存3年备查。
所属章节: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第一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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