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药监局起草了《《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明确,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至少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2、企业申请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
3、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的,应当配备1名执业药师(中药学)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的,其总部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审方数量相适应的远程审方体系,原则上按照每增加300张处方至少增加1名执业药师的配比,配备若干执业药师开展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连锁门店,应至少现场配备1名执业药师(药学或中药学)负责处方复核、指导合理用药。
5、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过渡期内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6、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注意:梳理发现,该《细则》又提到了新要求,比如,药店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的,原则上要按照每增加300张处方至少增加1名执业药师的配比,配备若干执业药师开展集中审核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