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根据《办法》,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依次为: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 主任中药师)。
如果是申报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则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也是可以申报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具体如下:
1.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 2 年以上。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 4 年以上。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 5 年以上。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长期(15 年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以下企 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 7 年以上。
6.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企业博士后人员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