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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期,小编查询云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发现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事关执业药师,东大正保作为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旗下品牌正保医学教育网专注医学类考试培训服务和政策动态信息服务,已为药学服务行业培训了数十万通关学员,未来我们将继续全力推动医学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通过整合多年累积的教学资源,不断探索新的教育培训模式,持续为行业输出高素质人才,从而助力我国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执业药师:    

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5月18日-2023年11月30日,统一关闭教学平台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24时。

二、继续教育对象

(一)全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一)全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记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记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记10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分通过参加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

(三)公需科目学分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学习强国”APP,实名认证后进行学习,每年学习积分不低于1000分(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适时调整),视为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要求。学员须在继续教育时间内将年度学习积分截图,报所选专业科目学习的施教机构进行公需科目学分登记;二是参加施教机构组织的公需科目课程。执业药师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学习即可,不得交叉混学。

四、系统报名和学习截止时间

(一)2023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网授课程)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24时。

(二)2023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网授课程)学习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24时。

(三)学习强国作为公需课学分申请,截止上传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24时,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接受学习强国作为公需学分申请。

特此通知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以上就是“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动态,尽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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