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社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服务我省执业药师,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四川省历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施教机构
2024年度四川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分别由四川中科信息技术专修学院与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施教机构负责实施,学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家完成继教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制定《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各施教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围绕“药事法规”、“职业道德”、 “药学知识”、“药学技能”、“临床知识”、“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药学新进展”、“药学信息化”八大课程模块为中心,制定科学、实用、有效的继教培训课程体系。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全年共计要求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四、培训形式与培训时间
(一)培训形式:网络培训。
(二)网授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4日早9:00至2025年5月24日下午17:00。
(三)网授学习时间:
2024年5月24日早9:00至2025年6月24日下午17:00。
五、费用与票据
(一)2024年度继续教育费用:施教机构培训费用为每人20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收取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普票。
(二)补修继续教育费用:21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向学员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普票。
六、报名学习流程
(一)报名:电脑端登录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http://www.sclpa.cn),点击进入“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后进行继续教育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报名缴费;或手机微信关注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公众号“四川执业药师圈”,点击页面左下方“继续教育”,根据系统提示报名缴费。
(二)学习:完成报名后,可通过电脑端在协会官网首页的“继续教育学员登录”或手机端进入协会公众号“四川执业药师圈”,点击页面左下方“继续教育”,进入 “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当年度所选课程。
七、考核与学时授予
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继教学时,学员可电脑登录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首页的“继续教育学员登录”窗口,进行学时查询、打印及下载保存。
八、其他事项
(一)同时取得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
(二)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药学或中药学学历教育在读期间的执业药师,在线提交相关资料,经协会审核认定,可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授予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
九、咨询电话
028-61323950,6523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