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执业药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74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的学习考考核时间应在当年度内完成,不得跨年学习。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按照《2024年福建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通知》(闽药协〔2024〕3号)通知精神,协会于2024年2月18日起组织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4时,学习考核截止时间是2024年12月31日24时。学习考核都完成的学员可在“学时查询”中查到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对应的两份学时证明。请还未报名或还未完成学习考核的学员,抓紧时间报名,学习与考核,尽量避免集中在年底报名学习与考核,以免学习人数过多,导致系统卡顿等导致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当年报名课程一定要在当年规定的时限内学习并完成考核,逾期系统相关数据将会被清空。今年将在12月31日关闭学习考核系统,关闭后未完成的课程将无法学习与考核,请各位学员要高度重视学习考核截止时间,若逾期未完成学习与考核,后果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