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甘药监发〔2021〕191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5年9月6日—2025年12月31日,统一关闭教学平台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4时。
在本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含在我省参加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资格证书人员)。鼓励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线下培训班等继续教育活动。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活动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甘肃省执业药师注册程序等。
2025年度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正保·医学教育网承担,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可选择此培训机构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医学教育网)
学习平台:https://ysjxjy.med66.com/jxjy/gansu
咨询电话:4006501888,010-82311666
1.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学员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2.培训机构本年度将举办一次公益性线下执业药师能力提升培训班,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关注培训机构公告届时参加。培训班为公益性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3.培训机构须加强学员学习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定期组织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和抽查评估,对教学质量结果较差、采取弄虚作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只收费不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学员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执业药师参加某一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影响教学秩序。
5.学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违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经查实后予以撤销,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6.参加继续教育时,请学员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资格证号等关键信息,便于学时管理。完成学习后,自行打印学时证明并留存。
7.请各执业药师用人单位给予支持保障,保证执业药师学习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8.继续教育培训的发票由所在培训机构开具。
在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接受对培训机构教学行为的监督举报,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来电来信如实反映,我们将认真查实。
监督电话:0931-7617906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730070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