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不断规范龙陵县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全面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1月6日至12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及其注册执业药师。
三、整治重点
1.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销售处方药;
3.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4.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5.执业药师“挂证”,不能在岗履职。
四、整治要求
1.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对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于2025年11月2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
2.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注册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5年11月2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3.自2025年11月21日起,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自2025年11月21日起,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由我局将“挂证”的执业药师信息汇总后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线索,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通过拨打“12315”“0875-6128697”、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下段延长线(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678300。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