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通知》(2015年11月)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2018年) |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 |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由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经营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和复核,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按照“表2”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营业面积超过1000m2的,每当增加100m2,至少应增加注册执业药师和药师各1名。从事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的连锁公司总部,应当配备1名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
表2
营业面积 | 注册执业药师
(不少于) | 药师
(不少于) | 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
40-100m2(含100) | 1人 | 1人 | -- |
100-250m2(含250) | 1人 | 3人 | 4人 |
250-500m2(含500) | 2人 | 4人 | 6人 |
500-750m2(含750) | 3人 | 5人 | 8人 |
750-1000m2(含1000) | 4人 | 6人 | 10人 |
由此可见执业药师相关人员将面临更大的需求,人才紧缺,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势在必行!
(二)高层管理者要求,没执业药师证还真不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相关规定如下,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
3.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是执业药师的,其直营门店可认为符合前款要求。
5.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能够给即将面临执业药师考试的学员更多的决心和坚定,进一步的加深专业程度,我们都将变得越来越好!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还不错,可以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参考!更多执业药师知识点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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