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行采购产品),均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同时,《方案》明确,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参照相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药店医保药品支付差价只有15%,且差价限制在200元以内。
据了解,这是继浙江、云南、江苏太仓市、新疆等省份、地区后又一个明确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执行15%加价率的省区。
从市场角度来看,浙江省在各类定点机构实现医保支付标准统一,以医保支付标准为杠杆,通过动态调整,可以促进发现药品/医疗服务的真实成本,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结合按病种付费、DRGs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降低药价的积极性将被激发出来,或将进一步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
但是对绝大部分药店来说,药店的利润就是来源于药品,15%的加价率,是否真的合理并能够让药店承受“限价”之痛呢?
有药店经营者表示,如果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在15%的加价率下,再严格把控药店其他成本的话,也许还能略有盈余。
也有药店老板认为,15%加价率根本不能覆盖药店全部成本,药店的目的是留住顾客,药店卖的多就亏得越多,长此以往药店难以维持。
总而言之,通过此方案的施行,省药品招采平台在线交易药品从1.44万个增加到1.71万个,使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零售药店采购经营有了更多的选择。并且此次改革能够减轻广大群众的就医负担,堵塞政策漏洞,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