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师协会8月30日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强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管理办法及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药师协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我会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发至jjbfzqyj@126.com。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