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师协会8月30日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强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管理:明确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时学分要求和学分授予权限,以及学分与注册的衔接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目的是为落实人社部25号令的具体要求。《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组织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示范性网络培训,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执业药师参加省级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以上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目的是强化继续教育的二级管理,同时支持执业药师自主选择专业科目的学习方式,鼓励施教机构提升培训质量、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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