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配备”一词,虽然是《通知》首次正式提出,但其实已被国家药监部门“酝酿”许久。太早了的不提,就拿近两年来讲,执业药师的差异化配备的说法频繁出现在各种高级别的调研、座谈和会议上。
2019年4月3日,在与北京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代表的一次座谈交流中,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杨威提出,我国执业药师工作现阶段要解决的四个问题,其一便是通过执业药师分级管理、差异化配备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实现药店执业药师全部配备的目标。
4月20日,杨威又到上海调研执业药师发挥药学服务作用时表示,要加强对执业药师分级管理、差异化配备的研究。

2019年7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陈皎在一次行业会议上强调,未来,应将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药品分类管理、执业药师分级管理协调统一推进,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的同时,结合国情制定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
2019年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调研时表示,国家局正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如执业药师分级管理、差异化配备、明确执业范围与职责等。
除了政策上的酝酿和设计,其实执业药师的差异化配备早已进入了实践阶段。在国内一些地区的执业药师管理政策中,差异化配备的精神已经体现得十分明显。
2019年5月,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针对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文件明确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不过,差异化配备政策并非针对执业药师短缺而设计,在执业药师数量相对充足的地区,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的原则也有体现。
杨威在上海调研期间,更是对上海给予厚望,希望上海能作为排头兵,在执业药师管理方面不断探索研究好的做法,形成经验复制推广。
可以说,正是有了无数次思想碰撞和经验总结,再加上诸多次实践探索,最终得以让差异化配备成为一纸政令,并且将长期成为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制度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说,即便是过渡期结束,差异化配备的原则依然不会改变,不过彼时就不是药店不配或少配执业药师了,而是根据其他限定条件,如营业面积、属性、药店类别和等级等,多配或加配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