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作为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是其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
执业药师在领取证书后,需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例如,2024年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并领取证书的人员,应从2025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目的是帮助执业药师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服务公众健康。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涵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则包括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历教育、学术研究等多种方式。
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例如,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需完成至少6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和3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
继续教育不仅是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提升其专业能力、适应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持续学习,执业药师能够更好地掌握最新的药品管理政策和药学知识,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药学服务。
总之,执业药师在领取证书后,应尽快了解并规划自己的继续教育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学时要求,提升自身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