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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鉴定学常考知识点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总结: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鉴定学常考知识点”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根茎类中药的性状鉴别

根茎类中药系指以地下茎或带有少许根部的地下茎入药的药材,根茎类中药包括根状茎、块茎、球茎及鳞茎等,是一类地下茎的变态。

1.双子叶植物多为根状茎,形状呈结节状圆柱形,常具分枝,或不规则团块状或拳形团块。表面节和节间明显,节上常有退化的鳞片状或膜质状小叶或叶痕,有顶芽和腋芽或芽痕根茎上面或顶端常残存茎基或茎痕,侧面和下面有细长的不定根或根痕。根状茎的形态和节间长短随植物种类而异,如苍术、川芎等。

双子叶植物根茎横断面中央有明显的髓部,可见形成层环,木部有明显的放射状纹理。其次,应注意根茎断面有无分泌物散布和异常构造,如大黄星点。

2.单子叶植物根茎类中药包括根状茎、块茎、球茎及鳞茎等,单子叶植物根状茎表面节和节间尤为明显,如石菖蒲、黄精等,这是与双子叶植物根的区别点。

块茎呈不规则块状或类球形,肉质肥大。表面有短的节间,节上具芽及退化的鳞片状叶或已脱落,如半夏。球茎呈球形或扁球形,肉质肥大。表面具明显的节和缩短的节间,节上有较大的膜质鳞叶,顶芽发达,基部具不定根,如荸荠。鳞茎呈球形或扁球形,下面有鳞茎盘,上面有肉质肥厚的鳞叶和顶芽,基部有不定根或不定根痕,如川贝母。有的兰科植物的茎的下部膨大称假鳞茎。

单子叶植物根茎横断面通常可见内皮层环,无形成层环,皮层及中柱均有维管束小点散布,髓部不明显。

3.蕨类植物的根茎常有鳞片或密生棕黄色鳞毛。根茎的形状不一,有圆柱形、纺锤形、或不规则块状等。注意断面的维管束小点的数目和排列方式。

根类中药的显微鉴别内容--单双子植物

1.双子叶植物根

一般均具次生构造。最外层大多为周皮,由木栓层、木栓形成层及栓内层组成。少数根类中药的次生构造不发达,无周皮而有表皮,如龙胆、威灵仙等或为"后生表皮",如细辛或为"后生皮层",如川乌。

维管束一般为外韧型,初生韧皮部遭受挤压而被破坏,细胞大多颓废,次生韧皮部包括筛管、伴胞、韧皮薄壁细胞、韧皮纤维等,并有韧皮射线形成层连续成环,或束间形成层不明显次生木质部占根的大部分,有导管、管胞、木薄壁细胞或木纤维组成,木射线较明显初生木质部位于中央,分为几束,呈星角状,其束的数目随植物种类而不同,一般双子叶植物的束较少,为二至六束,又称二至六原型。双子叶植物根一般无髓,少数次生构造不发达的根中央为薄壁组织区域,形成明显的髓部,如龙胆、川乌等。

双子叶植物根除上述正常构造外,还可形成异常构造,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①多环性同心环维管束,如牛膝、商陆等。次生维管柱的外围形成多轮同心环状排列的异常维管组织。②附加维管柱,在维管柱外围的薄壁组织中能产生新的附加维管柱,如何首乌。③内涵韧皮部,又称木间韧皮部,就是在次生木质部中包埋有次生韧皮部。如茄科植物华山参等。④木间木栓,在次生木质部内形成木栓带。如黄芩的老根中央可见木栓环。有的根中的木间木栓环包围一部分韧皮部和木质部,把维管柱分隔成几个束,如秦艽。

其次应注意根中有无分泌组织存在,如油室、树脂道、乳管等有无草酸钙结晶或碳酸钙结晶。有的根含有多量淀粉粒,有的根含有菊糖。还应注意厚壁组织,如石细胞、韧皮纤维或木纤维等。

2.单子叶植物根

与双子叶植物根的显微鉴别类似,其不同点为:单子叶植物根一般均具初生构造。zui外层通常为一列表皮细胞,无木栓层,有的细胞分化为根毛,细胞外壁一般无角质层。少数根的表皮细胞分裂为多层细胞,细胞壁木栓化,形成根被,如麦冬。单子叶植物根的皮层宽厚,占根的大部分,皮层通常可分为外皮层、皮层薄壁组织和内皮层。外皮层为一层排列紧密整齐的细胞皮层细胞排列疏松内皮层为一层细胞,排列紧密整齐,有的可见凯氏带,有的可见凯氏点。有的内皮层细胞壁全部增厚木化,少数不增厚的内皮层细胞称"通道细胞",如麦冬。有的内皮层细胞只有外切向壁不增厚,其余壁均增厚,横切面观时,其增厚部分呈马蹄型。中柱直径较小,最外为中柱鞘,维管束为辐射型,韧皮部与木质部相间排列,呈辐射状,无形成层。髓部通常明显。

根类中药的性状鉴别

根类中药包括以根或以根为主带有部分根茎入药的药材。根无节和节间之分,一般无芽和叶。

1.双子叶植物根

①一般为直根系,主根发达,侧根较小,根的形状通常为圆柱形、长圆锥形,如甘草、防风、桔梗、白芷等,有的定根膨大成块根,呈纺锤形,如何首乌少数双子叶植物的主根不发达,为须根系,多数细长的须根簇生于根茎上,如威灵仙、龙胆等。

②双子叶植物根外表常有栓皮,较粗糙。表面常有横纹或纹,有的可见皮孔。根的顶端有时带有根茎或茎基,根茎俗称"芦头",上有茎痕,俗称"芦碗",如人参等。

③根的质地和断面常因品种而异,有的质重坚实,有的体轻松泡折断面呈粉性或呈纤维性、角质状等。一般说来,双子叶植物根的横断面,有一圈形成层的环纹,环内的木质部范围较环外的皮部大中央无髓部,自中心向外有放射状纹理,木部尤为明显其次,应注意根的断面组织中有无分泌物散布,如苍术断面有油点。有无异型构造,如何首乌的云锦花纹、商陆的罗盘纹等。

2.单子叶植物根

一般为须根系,须根的前部或中部常膨大成块根,呈纺锤形,如麦冬、郁金等。单子叶植物根的外表无木栓层,有的具较薄的栓化组织。单子叶植物根有一圈内皮层的环纹,皮部宽广,中柱一般较皮部为小中央有髓部,自中心向外无放射状纹理。

中药材质量标准的项目内容

1.名称:药材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

2.来源:包括原植(动)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矿物药包括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

3.性状:系指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特征的描述。一般以完整的干燥药材为主。

4.鉴别: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组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制片,显微化学等鉴别特征)、理化鉴别(包括一般理化鉴别、色谱鉴别和光谱鉴别等)等,色谱鉴别应设对照品或对照药材。

5.检查:包括杂质、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有关的毒性成分、伪品、主要药用部位的比例等。

6.浸出物测定:包括水溶性、醇溶性及醚溶性浸出物。

7.含量测定:凡已知有效成分、毒性成分及能反映药材内在质量的指标成分的,均应建立含量测定项目。

8.炮制:根据用药需要进行炮制的品种,应制订合理的加工炮制工艺,明确辅料用量和炮制品的质量要求。

9.性味与归经。

10.功能与主治。

11.用法与用量。

12.注意:用药注意事项。系指主要的禁忌和不良反应。

13.贮藏:药材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

中药鉴定的依据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是中药鉴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的法典,全国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一版药典是1953年出版第二版(1963年)将药典分为两部:一部收载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制剂1985年以后每五年再版一次。每再版一次,在品种上和鉴定方法上都有新的增补,2005年版(第八版)药典分为三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包括:①中药材部颁标准:第一批收载了101种,汇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于1991年12月10日颁布执行。②中成药部颁标准:整理汇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分20册,其中1——19册收载3736种已颁布施行。③进口药材部颁标准:我国应用的进口药材约50种,选择其中较成熟的32个品种,对其质量标准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药材标准》,于1986年发布施行。

我国中药材品种繁多,不是国家药品标准所收载的药材品种,可以根据地方标准和其他有关专著进行鉴定,但不是国家标准依据。

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大体分为取样、鉴定、结果三步:

取样是选取供鉴定用的药材样品。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均匀性并留样保存。必须重视取样的各个环节,按照中药鉴定的取样原则和取样方法进行取样。

鉴定要根据检测要求和不同样品特点,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如原植(动)物鉴定(来源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理化鉴定等,进行中药品种真伪和质量优劣的鉴定。?同时要进行中药的杂质检查。检验者接受检品后,应写明检品来源,包括抽检和送检单位、时间、数量等内容,凡在实验过程中的一切数据、现象及结果均应详细记录,不得任意涂改。

检验完毕后,要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单,包括来源、处理意见及该检品鉴定的法定依据等内容。每一个检品检验结束后,应将记录本、样品及检验报告书存根交其他人员审核,检验结果经复查没有疑义后,抄送有关部门备案。

中药鉴定的取样原则

1.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作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2.同批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100——1000件按5%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对于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3.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内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样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药材100——500g粉末状药材25g贵重药材5——10g.

4.个体大的药材,在包件不同部位分别抽取。

中药鉴定的取样方法

按照取样原则取样后,将所取样品混合拌匀,即为总样品。对个体较小的药材,应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字,使分为四等分,取用对角两份再如此操作,反复数次,至剩余的样品量足够完成必要的试验以及留样数为止,此为平均样品个体大的药材可用其他适当方法抽取平均样品。平均样品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鉴定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保存留样,保存期至少1年。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鉴定学常考知识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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