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药材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
2.来源:包括原植(动)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矿物药包括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
3.性状:系指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特征的描述。一般以完整的干燥药材为主。
4.鉴别: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组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制片,显微化学等鉴别特征)、理化鉴别(包括一般理化鉴别、色谱鉴别和光谱鉴别等)等,色谱鉴别应设对照品或对照药材。
5.检查:包括杂质、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有关的毒性成分、伪品、主要药用部位的比例等。
6.浸出物测定:包括水溶性、醇溶性及醚溶性浸出物。
7.含量测定:凡已知有效成分、毒性成分及能反映药材内在质量的指标成分的,均应建立含量测定项目。
8.炮制:根据用药需要进行炮制的品种,应制订合理的加工炮制工艺,明确辅料用量和炮制品的质量要求。
9.性味与归经。
10.功能与主治。
11.用法与用量。
12.注意:用药注意事项。系指主要的禁忌和不良反应。
13.贮藏:药材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