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进行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了,考前考生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考试当天身体不舒服、发烧了怎么办,医学教育网为大家做了整理,各位考生了解一下!
情况一: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乏力、鼻塞、流涕等异常症状
上海 |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
山东 | 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
安徽 |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
广西 | 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承诺,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
辽宁 |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
吉林 | 考前14天有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各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
黑龙江 | 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医治。 |
内蒙古 |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
福建 |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卫生防疫人员及时研判和处置;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
河南 |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
情况二:体温≥37.3℃
上海 | 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
浙江 | 考生有以下情况的,将视情受控转移至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①入场时“健康码”为绿码,但现场二次测温仍37.3℃以上的;②考试时出现干咳等相关症状的。其中,转移至特殊考场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后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报告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否则,人事考试机构有权责和义务将相关考生的信息通报防疫部门追查。 |
安徽 | 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
广东 |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
辽宁 |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
山西 | 对考生进场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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