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全科(四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
加1年。
注意:新政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
(二)免试条件(两科)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
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
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
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