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医药商品储运员知识点:药品点的配送”的相关知识,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申请设立药品配送中心(站)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如下资格:
(一)必须是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企业具有能够保证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的药品配备能力,供应品种(品规)应当在3000种(个)以上。
(四)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销售和药品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以上即为“医药商品储运员知识点:药品点的配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