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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中的卫生行政责任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了解、掌握中西医内科主治医师考试相关专业知识部分内容,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卫生法中的卫生行政责任内容如下:

一、概念及特征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特征:

1、违反了卫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才需承担行政责任。

2、行政责任具有强制性。

3、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

行政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违反卫生法中行政管理方面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须有过错,即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3、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三、行政责任的形式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由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和卫生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以上“卫生法中的卫生行政责任”由医学教育网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中西医内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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