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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注册条件及办理
1、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办理
(1)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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