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基础上修改而成,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共7章67条,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了较大程度修改。近日,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对医师法的亮点进行解读。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明确
医师法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执业规则和行为提出要求,对“多点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王岳表示,该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它能够稳步推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交流以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助力分级诊疗,并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要求。
如何发挥“多点执业”的制度优势?王岳建议,公立医院应转变观念,提升管理水平,用“契约管理”替代“身份管理”,用“结果管理”替代“过程管理”,并借力互联网医疗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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