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师、护士执业注册“零材料”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法规发〔2022〕4号)要求,结合电子证照的应用,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决定进一步拓宽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事项“零材料”办理范围。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事项范围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涉及执业范围变动除外)。
2.医师多机构备案:医师申请在医疗机构办理多机构备案。
3.医师取消多机构备案:医师申请在医疗机构办理取消多机构备案。
4.医师注销注册:医师申请注销。
5.医师离开执业岗位备案:医师申请离开执业岗位备案。
6.医师取消离岗备案:医师申请取消离岗备案。
7.医师执业证书补办: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申请补发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全部实行“零材料”办理,具体如下:
1.护士首次(重新)注册:护士申请首次(重新)注册。
2.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护士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4.护士注销注册:护士申请注销。
5.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二、适用对象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个人端进行申请,并经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的申请。
三、不适用情形
因遗忘账号或密码等原因,不能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完成申请,或未经医疗机构审核同意。
四、申请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信息并保存提交给拟执业的医疗机构审核。
(二)审核和告知
1.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进行审核后提交审批。
2.告知。医疗机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将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逐个上传到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相应事项。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人全日制毕业证。
(2)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后申请首次注册,或护士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后申请重新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护士变更注册后从事医疗美容: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证明或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4)其余情况不用告知。
(三)审批
按照《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系统进行审查,核发医师、护士执业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有制发纸质证书需求,可凭原证件(或将原证件邮寄)到北海市行政审批局25号窗口打印相应的记录和纸质证书(首次注册请提供申请人近期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12月20日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若申请人事后将原证件邮寄到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纸质证书制发时,须注明办理时间、申请事项、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2.以上事项申请现场办理时,若为委托办理,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外,须另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办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直接到现场办理。
4.办理医师离开执业岗位备案、医师取消离岗备案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和医师执业证直接到现场办理。
办理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9-3211024。
办理邮箱:wjwss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