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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处分!医师法这样规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修订草案发布,广大医师考生关注的医师资格报考作弊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修订草案相关内容如下。
第四十八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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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医师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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