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执业从事妇产科属不属于超范围行医?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了重庆卫健委主任信箱的问题回复如下,给大家参考。
考生咨询:
您好:关于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专业到底包含哪些科室,因即将规培结束面临变更执业范围回原单位,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上中西医结合的执业变更范围只有3个选项:中西医结合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精神),但回原单位是想从事妇产科,规培期间的第二专业也是中医妇科,这种我变更注册应该怎么选?如果选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专业,那我以后从事妇产科属不属于超范围行医?
办理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收到您的来信,现回复如下:
1.根据《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属于中医类别医师,中医类别医师只能注册中医专业;
2.根据您的专业,未来所执业的医疗机构应设有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
3.根据《中医药法》规定,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妇产科工作,涉及到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应的资格。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电话:67706811。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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