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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发〔2025〕15号)要求,现将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考生可于2025年12月2-15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县市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负责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把关工作,具体安排时间见附件1。

2.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单位统一携带《2026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个人诚信承诺签字》到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报名大厅进行现场确认,不接收考生个人办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

注意事项: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未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郴州市内各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相关规定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5)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2026年度报考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由工作单位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后的聘任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算起。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的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见《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6)。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各考点要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含劳务派遣人员)、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时,须使用官网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市州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考生《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或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相关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其他资格和权益,将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库。

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查复核和复审安排统一由县市区报名点及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前来办理。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接收地点为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郴州市南湖路2号)。在此期间进行审核并反馈,考生如有《考试申报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考生汇总后在安排的补审时间内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审。复核复审现场不接受考生个人递交的补充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2026年5月7日前(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考试主管机构将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含更名)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缴费

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2026年2月4日-13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些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6年4月1-26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内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在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纸质合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考区,考区整理后分发至各考点。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表

2.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5.2026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

6.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8.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10.2026年度湖南考区“两项考试”考生承诺书

附件1-2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附件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1份。

2.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并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后毕业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须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zzxlrz.hnedu.cn)查询认证结果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考生,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路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0731-82116082)或考生学籍档案。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现场审核时不予受理。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6.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中级)考试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7.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在岗证明(含工作时间、岗位、职称等内容)。

8.申请人需补充的其它佐证材料。

9.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

(2)上一年度已在原单位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除年限增加外,报名资格无其他变动)的人员,只需提交《报名申请表》和上一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单在官网查询打印)进行审核。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章无效)。

(4)关注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附件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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