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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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鉴定抽样检查的具体内容

为了帮助中药学职称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中药学职称考试,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中药鉴定抽样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原则

①1-4:逐件

②5-99:5件

③100-1000:5%

④>1000:超过部分1%;

⑤贵重药材:逐件

⑥破碎、粉末、大小在1cm的药材:采样器(探子)抽取

⑦每一包件至少在2~3处各取样品1份,包件大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

抽样样品包件——前上、中侧、后下

2.每一包件取样量

①一般:100~500g

②粉末:25~50g

③贵重:5~10g

——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

——样品总量多,可四分法再取样

最终抽样量≥检验用量的3倍

1/3:实验室分析用

1/3:复核用

1/3:留样保存

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药鉴定抽样检查的具体内容”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中药学职称考试动态、考试经验、政策资讯、辅导课程请关注医学教育网中药学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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