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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细则》不同之处

上海市已经公布《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细则》,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解读其不同之处如下: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每周不少于6个半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2、推荐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及以上,且注册在本市五年及以上,与被推荐人专业相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近十年执业过程中未发生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三)每年推荐申请考核人员不超过两名。

3、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市五年以上;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身体健康,每周临床工作时间满足带教要求;

(四)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近十年执业过程中未发生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五)不能作为其带教学员的推荐医师;

(六)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4、材料提交

(一)跟师学习记录和考勤表各1份;

(二)典型医案每年不少于40份;

(三)中医基础理论或与师承内容相关的专科书籍读书心得每年不少于20篇;

5、指导老师更换

指导老师因健康等特殊原因需更换的,最多不超过1次,且专业方向保持一致,并经原指导老师同意。对中途暂停跟师或更换指导老师的,师承时间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可按实际跟师时间累计计算。

6、注册执业

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来沪执业的,需经本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跨省来沪执业的执业管理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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