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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传统医学师承学习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规范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以下简称师承人员)跟师学习及备案管理,现就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学习备案管理要求如下,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跟师学习人员要求
1.师承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且为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热爱中医药事业、尊师重教、能够确保持续跟师学习的人员。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且同时带教不超过2名师承人员。
二、跟师学习管理要求
1.机构要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应主要在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临床实践机构)进行且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我市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和设置中医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二)有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师承工作,对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
指导老师要求:指导老师在执业中做好带教工作,传授师承人员中医临床学术经验、实践技能及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等,指导其学习中医药理论和基础知识、经典著作,引导其树立中医临床思维,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考核。
2.程序要求
(1)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三方签订《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临床实践协议书(试行)》(见附件)并报临床实践机构管理部门归档。
(2)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在临床实践机构所属县(区)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市直医疗机构由市级公证机关公证。
3.时间要求。
师承学习以跟师学习为主,可采取跟师学习和自学研修相结合方式。除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理论学习外,每周跟师临床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每年累计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师承人员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
4.管理要求
临床实践机构负责跟师学习期间的日常监督与管理,支持在本机构执业的、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带教师承人员,建立师承工作档案,将师承人员纳入临床见习人员范畴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并考核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情况,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做好记录并存档,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师承人员要服从临床实践机构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平时考核两次以上不合格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度跟师学习时间不计入师承教育总时间。
各临床实践机构要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师承人员的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报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三、出师考核
师承人员跟师满3年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皆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全省师承人员出师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师承人员及临床实践机构学习和带教的监督和管理,必要时进行抽查和随机检查。对于指导老师不能按要求完成带教任务或者临床实践机构师承管理工作松散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到位。对于三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指导老师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责令整改的临床实践机构,暂停其开展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相关工作。
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临床实践机构要做好本单位具有师承指导老师资格及其师承人员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学习保障,同时强化考核监督。对于不服从管理、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师承人员要及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附件:商丘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临床实践协议书(试行).docx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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