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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开展第三批四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酒泉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批四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4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市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五级师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确定

1.师承教育指导老师遴选名额分配见(附件),每位指导老师带教3名继承人。各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第一批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可再次遴选,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应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县市区,从事专业基本对口;不允许指导老师既是市级指导老师又是县级指导老师,允许指导老师既是县级指导老师又是市级继承人,其它依此类推。第二批师承结业出师考核不合格的继承人不得参加遴选;原则上第二批师承结业出师考核合格的继承人也不得参加遴选,允许村级继承人参加乡、县、市级继承人遴选,其它依此类推。

2.被遴选人员应填报《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审批表》、《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继承人审批表》。市级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审批表(附件11、12)上报至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组织评议审批,县、乡、村三级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审批表上报县(市、区)卫计局、人社局组织评议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和《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表》、《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基本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卫计委备案。所有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的评议审批结果,由市卫计委、人社局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审查并公布。

二、带教跟师工作开展

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正式公布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的时间即为统一进岗时间,带教跟师学习时间为连续3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任务,并做好跟师笔记、工作月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学术论文和结业论文等资料整理备案工作。

三、管理考核

1.市卫计委承担市级师承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四级师承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抽查县、乡、村三级师承年度考核结果。县(市、区)卫计局承担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师承的组织、协调、指导、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应严格按照《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内容开展。

2.带教单位负责组织签订《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和师承教学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平时考核(每月一次)和阶段考核(每半年一次)工作,填写《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所有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3.各级人社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四级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师承教育工作,加大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2.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教学津贴由带教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做到按时发放、专款专用。

3.第三批师承教育工作,请各县市区卫计局和有关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上报报市卫计委中医科。

未尽事宜和文件提及相关表格,请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文发布栏目自行下载。

http://www.gsws.gov.cn/html/col3/content3_60705.html)

联系人:郭艳丽 王丽

联系电话:2614179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批四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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