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启动使用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政策的通知,其中涉及到3类中医人群需要尽快在本通知发布30日之内起完成注册,医学教育网小编详细解读如下:
需重点关注的有:
1.传统师承人员、以师承方式报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以多年实践方式报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需要在本通知发布30日之内进行补报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19日);
2.师承人员以后每年度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填报半年学习资料;
3.师承人员只能在《关系合同书》中确定的教学地点,以临床实习生的身份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师承学习。
详细通知如下:
各相关人员:
为落实“放管服”要求,提升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等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建立了“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拟通过师承学习报考出师考核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应在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公证后的十五日内,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师承人员经注册后,仅能在《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中确定的教学地点,以临床实习生的身份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师承学习,并应于每年度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填报半年学习资料。
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上述师承学习的人员,应于本通知发布后三十日内登陆平台补报相关信息。
二、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拟通过师承学习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师承人员,在签订《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后的十五日内,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师承人员经注册后,仅能在《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中确定的教学地点,以临床实习生的身份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师承学习,并应于每年度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填报半年学习资料。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卫发〔2018〕6号)发布前已开展上述师承学习的人员,应于本通知发布后三十日内登陆平台补报相关信息。
三、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已开展多年中医医术实践并拟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于本通知发布后三十日内,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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