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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已公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相关文件,请考生及时关注,不要错过考试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为保证第三批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网上报名

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拟参加考核人员登录相关网址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网报开始前,盟市工作专班要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加强网

报的宣传,避免考生因不知情而延误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将不再组织补报。要及时公布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及要求,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须提示考生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填报错误或填报不完整而产生的审核不通过,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考核具体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另行通知。

二、参加考核人员及类别

通过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执业医师考核资格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一)旗县区资格初审

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将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现场资格审核前,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须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本级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包括审核时间、审核地点、提交材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方便考生提前准备。

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须在审核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识,审核工作场所应放置或张贴《现场资格审核流程》《现场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目录》等宣传内容,方便考生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暂行办法》中关于报名条件(附件1 )要求进行审核,采取科学有效手段对考生和推荐医师身份进行核验,从源头上防范替考等舞弊行为。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针对考生提供的全部材料纸质版进行审核,现场咨询推荐医师考生的相关情况(推荐医师必须同考生一同到审核现场参加审核并确认推荐意见),同时对考生网上上传材料与现场提供材料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核对确认《考核专业》(附件 2)、考生信息、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信息,晰度进行审核,若有错误及时通知考生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或完善,

符合要求后方可点击审核通过。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审核人员收取考生报名材料。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但材料缺失的考生须及时告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应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审核人员须将不合格原因

告知考生。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取消本次报名资格,两年度内不得报名;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通过审核和考核的考生,应取消其资格证书。

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考生材料进行整理并与网上的报名数据核对无误后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复审。

(二)盟市资格复审

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下辖旗县区审核通过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人员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盟市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围绕“医术独特、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原则,以考生提交材料为依据对考生的专长、治疗病种进行评判、筛选和审核。要严格审核申请考生治疗手法是否独特、治疗病种是否单一、治疗效果是否明显、治疗过程是否安全等相关内容。复核推荐医师是否自愿推荐并将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推荐医师推荐名额、对上传材料的准确性、图片的格式和大小以及清晰度进一步审核;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盟市审核人员在网报系统中进行复审通过操作。

对于不符合原则、推荐医师自愿取消推荐的,视为审核不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须在资格审核系统中详细描述不合格原因,并将不合格原因及时通知旗县区。

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结束后,须及时将考生审核情况在盟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通过系统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

(三)自治区资格终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为终审,并将终审合格考生信息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治区审核人员在网报系统中进行终审通过操作,对于审核不合格标注原因后予以驳回。驳回后将不再可以进行报名提交。

四、组织考核

(一)考核分类

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技术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为主辅助外治技术类,外治技术为主辅助内服方药类四类。

(二)考点、考室

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确定在全区中医(蒙医)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能力考点进行。

(三)考官遴选、职责、培训及分组

1. 考官抽取

考官由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委员会单位按照《考核管理细则》抽取。自治区设中医首席考官 2 人、蒙医首席考官 2 人;每个基地设基地总考官 1 32 人(自治区级考官);每组设主考官 1 人(自治区区级考官)、考官 4 人。

2.考官职责

首席考官:负责全区各基地总考官的培训、管理和对考核的仲裁及复议;

基地总考官:负责本考核基地的考官培训和考官管理;

主考官:负责组织本组考官完成考核工作;

考 官:在主考官领导下承担考核工作

3.考官分组

每组考官由本地专家结合外地专家组成,本地专家不超过 2人,每半天根据考官专业和考核分组原则抽签重新分组组合。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专家现场评议、综合评判和实地调查核验相结合。现场评议:根据被考核人使用的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分类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诊断相关知识问答、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外治技术操作、中药(蒙药)相关知识考核等。

综合评判:每日现场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组专家集体对考核结论进行总结评判。

实地调查核验:经现场评议和综合评判仍不能确定考核结论的情况,经主考官报首席考官批准后,组织专家到其医术实践所在地通过走访群众、实地查验被考核人临证实践等情况。

(五)现场考核程序

1. 医术专长陈述。被考核人陈述本人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等。

2.现场问答及诊法技能操作。考核专家围绕被考核人医术专长、中医(蒙医)基础知识、中医(蒙医)诊法技能、擅长的治疗方法、中药(蒙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进行提问;考核申请人诊法技能、外治技术操作。

(六)现场考核内容

1.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

(1)医术专长陈述(5 分钟)

被考核人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的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现场问答(1 0 分钟)

围绕被考核人医术专长陈述中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蒙医)基础知识、中医(蒙医)诊断技能、中医药(蒙医药)治疗方法及相关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问答。

(3)诊法技能操作(1 0 分钟)

围绕被考核人医术专长,结合中医(蒙医)诊断理论,进行中医(蒙医)技能操作。

(4)中药(蒙药)知识考核(5 分钟)

围绕被考核人使用的相关中药(蒙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知识;围绕被考核人使用的中药(蒙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毒性知识等。

2.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

(1)医术专长陈述(5 分钟)

被考核人陈述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适应症和适用范围、有效性和典型案例、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现场问答(1 0 分钟)

围绕被考核人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专长陈述中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蒙医)基础知识、中医(蒙医)诊断技能、中医药(蒙医药)治疗方法及相关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问答。

(3)外治技术操作(1 0 分钟)

围绕被考核人医术特长,现场进行外治技术模拟操作,同时叙述技术操作要点。

(4)中药(蒙药)知识考核(5 分钟)

围绕被考核人使用的相关中药(蒙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知识;围绕被考核人使用的中药(蒙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毒性知识等。如外治技术中不涉及使用中药(蒙药),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蒙药)辨识。

3.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适当增加配合部分相关考核内容。

(七)考核结论

考核专家根据考核情况对参加考核者作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论。考核合格结论中明确参加考核者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考核合格人员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报考人员情况复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粘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将报名通知、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让申请人全面了解报名条件,考核流程、时间、内容和程序等相关政策。

(三)严格时间节点,按时上报资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初审、复审及资料上报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中如有涉及考生的近亲属或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况,须申请回避;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力度,采取各项措施,杜绝考核违纪违规的行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派督导人员对各考试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试基地,将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考核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安全保密。参与命题、组卷、审题、阅卷、考核等工作的专家、考官和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考核有关的任何信息。对试题、答案、评分标准、考核结果、统计信息、分析资料等要严格保管和保密。凡参与考核工作并接触考核相关资料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如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做好考场的各项消毒与人员防护工作,务必确保考生、考官及考务人员的健康安全。优化考务流程,避免长时间的封闭场所人员聚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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