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药学中,""十八反""是指某些药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或相克关系,如果这些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毒性反应或者降低药效。这是中医用药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条重要原则。具体来说,“十八反”包括以下几组药物:
1.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2. 乌头(包括川乌、草乌)反半夏、瓜蒌(包括全瓜蒌、瓜蒌皮、瓜蒌子)、贝母(包括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
3.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
在实际临床应用中,中医师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以及药物的性味归经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可以适当调整或替代使用其他药物,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但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应尽量避免上述组合中的药物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处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