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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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可不可以开诊所?答案是...

执业助理医师可不可以开诊所?

根据最新版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诊所设置在人员方面至少有 1 名取得 医师资格 后从事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至少有 1 名护士。

那么这里所指的“医师资格”是执业医师还是执业助理医师呢?答案是执业医师,这个结论我们能从《执业医师法》上面得到印证。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执业医师法》在申请个体行医方面只提及了“执业医师”,并没有提及“执业助理医师”。

并且《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简单地说,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在诊所独立行医,更不具备开办诊所的资质 ,只有执业医师工作5年后(中医类别除外)才能开诊所。

原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也已经明确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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