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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诊断报告书写方法

诊断报告书写方法是什么?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关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诊断报告书写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活体检查报告单

应逐项详细填写清楚。对诊断有影响的眼观与镜观所见应详细描述,有关的阴性结果也须扼要记明。组织材料及各种体液的有关微生物学、寄生虫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检查结果也应记入。诊断应按主次顺序排列。活体检查报告单由病理科医师签署。诊断结果的书写一般分下列数种;

(1)明确病理诊断 即诊断结果肯定无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肠粘膜找到痢疾阿米巴痢滋养体伴有坏死,子宫颈鳞状细胞癌Ⅲ级,皮肤瘤型麻风找到耐酸杆菌,溃疡型幽门腺癌等等。

(2)病变符合或可符合某种疾病 即组织形态上有相当根据,但病变的特殊性不足以肯定诊断,须结合病史及其他检查条件符合或可符合某一疾病。如“病变符皮肤结核样型麻风,建议临床医师结合临床所见肯定诊断”。

(3)疑以某种疾病的可能性较大 形态上有一定根据及疑似处,但诊断不能肯定者,只能作描述性诊断。如“喉头粘膜乳头状瘤上皮有局限性间变,癌疑”;“鼻咽部恶性肿瘤,未分化癌可能性大,但网状细胞肉瘤难完全排除”。

(4)否定诊断 临床上有一定证据提示某种疾病的可能,但在病理形态学上缺乏依据。

2.尸体剖检记录、总结、诊断和报告

(1)尸检记录是长期保存的医疗文件,应按一定的格式书写。病变的描述可按各系统器官病的主次为序。全部检查记录均以文字描述,并附以必要的绘图或照片。尸检时所做的临时记录为备忘性,不能代替详尽的尸检记录。

对病变的描写应客观,不应加入臆测和推论,务求详尽具体,确切扼要。

(2)讨论和总结,须阐明本例的主要病症,直接致死原因,各主要病变间的关系,以及病理变化与临床的关系。比较复杂、疑难和具有讨论价值者,最好能结合文献,或在上级医师直接指导下,密切联系临床资料,进行讨论,然后作出全面的总结。

(3)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序编排:①一般项目;②病理诊断;(以上为报告首页)③病历摘要及临床诊断;④大体检查(有照片者附入照片);⑤显微镜检查(有照片者附入照片);⑥细菌或真菌培养寄生虫检查、或毒物学检查等的报告结果;⑦死亡原因,讨论及总结。

显微镜检查,于切片做出后即开始进行,同时再参考大体检查记录,根据镜下所见,修改和补充初步病理诊断。

病理诊断断排列次序的原则是:依病变的重要性,重要者及与死亡有关者列前,次要者列后;或按病变因果关系,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细菌和真菌培养、寄生虫检查和毒物学检查报告,可照原文抄入报告内,并注明负责检查者姓名及报告日期,原报告单由病理科存档。

尸检报告须在尸检后一月内完成,全部尸检报告必须经主任医师(或病理科负责医师)审查后方可发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已召开临床病埋讨论会,则应将讨论结果附入报告。

尸检报告二份,一份由病理科存档,一份送病案室编入病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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