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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肿瘤科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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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3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包括专职从事肿瘤诊疗的各亚专科的带头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基础条件 130  
1 发展
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规划欠合理得3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专科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10)
床位数 8 肿瘤专科床位不少于60张得8分,每减少5张扣1分,少于2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2 ≥6平方米得2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1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基础设施
支撑条件
(10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60 具备肿瘤内科,肿瘤外科及肿瘤放疗科获得基础分45分,每少一项减15分。
疼痛康复门诊,日间化疗病房(门诊),肿瘤随访登记室,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得15分。每少一项减3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40 具备放射治疗必需设备5分。具备精确放疗设备(调强放疗或图像引导,加速器,CT模拟定位机等),具备一项即加5分;最多加5分。
具备开展肿瘤诊断和治疗的相应设备:MRI, CT,PET-CT
,射频消融,肿瘤介入设备,20分,缺少一项扣4分;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10分。
4 专科经费
投入
(10)
医院对专科发展的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专科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00  
5 技术
团队
(10)
整体实力 1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5分;
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3分;
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培养和锻炼得2分。
6 学科
带头人
(20)
学术地位 10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
博士生导师得1分;
中文核心期刊主编 (参考《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源)副主编以上任职得1分。(多个杂志不累加)
国家级学会主委7分,副主委4分,常委2分,委员1分,如有多个委员则计算最高分者。
累计不超过10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
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
年主持开展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
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
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
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1项得1分,主持在研省级课题1项加0.5分。
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3篇得1分;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7 学科
骨干
(不包含学科带头人)
(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梯队建设及医务人员与床位比合理,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6分。
学术地位 8 国家级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专业组成员得2分,省级(直辖市)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得2分,最高8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职务登记1次。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
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疑难病种诊治能力,得1分;
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
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
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有相应记录);
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评估前3年:共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5名得1分;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1分;总分不超过4分。
学生论文获专项奖励,如“优秀论文奖”加1分。
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面论著20篇以上得4分(每5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4分)。
8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大于70%,得5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职称30%,中级职称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9 护士
队伍
(15)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5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2分;
结构合理得1分;
学历结构合理得1分;
职称结构合理1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
管理能力强得2分;
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5分。
10 人才
培养
(10)
人员培养情况 5 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计划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满4人次得3分,满2人次得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1 总体
水平
(8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40 能够独立开展肿瘤专业常规临床技术项目,以卫生部颁布的常见恶性肿瘤临床诊疗规范为准:(肝癌2011版、胰腺癌2011版、结直肠癌2010版、乳腺癌2011版、胃癌2011版、肺癌2011版)具备一种疾病的诊治能力获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能进行临床试验,是国家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基地者,5分;能够完成I-IV期临床研究者,5分;只能完成II-IV期者,3分;具有完备的临床药物代谢和分子靶点临床研究实验室者,5分;
组织全国性临床研究20项以上,10分;10-20项,5分;10项以下,3分;0项,0分;
上市I类新药每个5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前3年,年出院床均人数>15人次得5分, 12-15人得3分,6-11人次得1分,<6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前3年,床均年门诊人次>30得5分,20-30人次得4分,10-19人次得3分,5-9人次得2分,<5人次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10 前3年,平均住院日小于10天得10分。每增加1天扣1分,超过20天不得分。
疑难肿瘤病例综合治疗(MDT)比例 20 具备疑难肿瘤多学科会诊制度得5分;
具备每周MDT查房制度得5分;
能提供近3年来MDT讨论文本记录得5分;
MDT团队成员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教学示范效应,得5分。
12 亚专科
建设
(7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科室设置能体现亚专业细化得10分:如乳腺肿瘤,胸部肿瘤,头颈肿瘤,消化肿瘤,肝胆(胰)肿瘤,泌尿肿瘤,骨与软组织肿瘤,妇科肿瘤,淋巴血液肿瘤等科室或专业设置,并能够有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设施和技术能力。缺一项扣1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规范化诊治能力 60 提交代表各亚专科最高水平的10种疾病。 根据诊疗的规范性、先进性、技术水平、可推广性等给予评分,每种疾病满分5分,共50分;(每种疾病提供1份病例,扫描件粘贴于申报书附件内,不超过2张,不接受实体附件。在病例后续表格内预先自评分);
具备国内有特色肿瘤专科和领先的单病种诊疗技术,加10分。
13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提交至少10项肿瘤诊治技术进行评估:
每项技术的先进性:每项技术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3分,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得1分。满分30分。
每项技术的成熟度:每项技术成熟2分,比较成熟1分,满分20分。
14 诊治能力
(80)
能否独立诊治本学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缺1项扣3分。
疑难肿瘤病例
综合治疗能力
50 根据医院收治肿瘤病例总体情况,由医院提供近3年内,10种疑难肿瘤,根据肿瘤治疗的分期、综合治疗手段、疗效(死亡率、并发症比例)等进行打分。每份病例满分为5分。
15 创新
能力
(20)
创新项目的数量 5 近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10 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5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5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6 辐射
能力
(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10 评估前3年,平均每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5 年培养进修医师总数,50人以上,5分;30-49人,3分;10-29人,2分;1-9人,1分。覆盖省份,增加一项,15个以上,5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20 评估前3年,有2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临床相关学术报告得20分,15人次15分,10人次10分,5人次以下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30  
17 质量
概况
(30)
合理用血 5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1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3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5 查看医学会记录,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I级以上医疗事故,减1分。
18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100)
单病种质量 50 根据肿瘤科重点病种(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胃癌、肺癌)的质量状况、临床路径应用情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50 根据肿瘤科重点病种的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9
病区
质量
(80)
诊断符合率 10 大于等于95%,得10分。每少1%,扣1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大于等于95%,得10分。每少1%,扣1分。
甲级病案率 10 甲级病案率大于等于90%得1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等于70%,得5分。每降低2%,扣1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参评医院排名打分,前20名得10分,21名后不得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0 无标准,不得分;
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大于等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20 门诊
质量
(20)
专家出门诊情况 5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开设专病门诊 10 开设专科病门诊得10分;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挂号患者情况 5 已开展工作得5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1 学术
影响
(20)
学科带头人
学术委员会任职
10 国家级学会全国主委或肿瘤相关领域院士10分、副主委8分,常委5分,委员3分;省主委5分,副主委1-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多个委员或一人兼任数职,计算最高值,不可累加)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3分、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
中文核心期刊主编 (参考《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源) 2分,副主编、常务编委1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0.5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每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得2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3-5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3 科研
项目
(15)
国家级项目 10 有10项以上得10分,每少1项减1分。
部(省)级项目 5 有10项以上得5分,每少1项减0.5分。
24 临床方
向的科
研成果
(30)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近三年来,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核心期刊论著 10 近三年,SCI收录影响因子4以上每1篇得1分;4分以下者每2篇得1分。
中文核心期刊(参考《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源)每4篇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5 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5 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25 学生
教育
(10)
本科及研究生培养 10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大于10人、硕士生大于10人,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26 继续
教育
(15)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5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27 编写教材
(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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