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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方法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方法!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十五条培训学员招收方式:

(一)各培训基地将年度招生计划于前一年6月底前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各医院住院医师的送培工作。

(二)培训医院应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制定招收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培训学员,严格控制招收规模。

第十六条培训方式: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各项培训。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按规定程序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主治医师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接受培训或终止培训。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建立省、市、县、培训基地医院四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积极协作,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职责的落实。

第二十条省卫生厅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其任务是:

1、 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审定、认可;

2、 培训基地评审;

3、 督导、检查培训工作;

4、 组织对培训质量的评估;

5、 研究制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政策和办法。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省辖市卫生局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培训基地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培训基地上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各培训基地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科教科、医务科、人事科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学科人员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作为医院校验、评价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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