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徽省)培训基地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培训基地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有二级甲等中医院可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二级甲等医院可申报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七条培训基地由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评审认定,报省卫生厅批准。具有博士生、硕士生培养任务的学科及省级以上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可直接申报批准列为培训基地。
第八条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应承担其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
第九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条非培训基地医院应根据需要,将住院医师选送到培训基地医院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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