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之培训管理,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培训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学员招收方式:
(一)各培训基地将年度招生计划于前一年6月底前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各医院住院医师的送培工作。
(二)培训医院应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制定招收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培训学员,严格控制招收规模。
第十六条培训方式: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各项培训。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按规定程序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主治医师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接受培训或终止培训。
第五章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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