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师成长的必经之路。寻找一个适合自己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十分重要。好消息,日前,“重庆市中医院”发布了“招16人!重庆市中医院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庆市中医院作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承担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将医院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一、培训目的
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高尚医德、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掌握本学科基本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临床住院医师。
二、培训时间及内容
(一)培训时间
本科生、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学位博士研究生3年,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专业型学位博士研究生1年。
(二)培训内容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及中国医师协会修订后的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注重培养学员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临床技能、专业外语及科研能力,并为学员开设公共平台课等。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
1.属定向生、委培生的;
2.现役军人;
3.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考专业及名额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考路径
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人才培训中心—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专区》(点击标题进入)
(二)路径流程
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并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志愿,提交个人资料,等待报名资格审核。
(三)报名时间
7月9日—7月19日,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9日18:00。
(四)提交照片
请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件照片。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
六、招考流程
参照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发布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流程的通知》(渝卫住培办发〔2017〕27号)执行: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基地考核→择优录取→体检→调剂录取→拟录取人员资格复审→公布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
七、时间安排
1.笔试考试及资格审验
时间:2021年7月22日 9:00--10:00(60分钟)(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地点:重庆市中医院南桥寺院部学术厅
科目:笔试内容参考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范围(无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复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在成绩合格者中(成绩占总分60%及以上为“合格”),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以上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专业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者,其笔试成绩按实得分数的60%计入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将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网上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学籍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单位人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
所有来院考生需提供7月21日渝康码彩色打印纸质件:要求必须为“绿码”且“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微信搜索小程序“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我的渝康码→核验行程→截图彩色打印,如图所示)。考生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请提前报备。
2.面试
时间:2021年7月22日14:30开始
地点:重庆市中医院南桥寺院部培训楼4楼
面试题目涉及综合知识、技能操作、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人文关怀、应急处理等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按实得分数的40%计入总成绩。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3-67061056
九、相关待遇
1.学员自愿以培训学员身份与医院签订培训合同,每人每月发放财政补助2500元,医院补助不低于1800元,同时为培训学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津贴和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障(五险)。
2.社会人学员档案统一由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3.单位积极协助培训学员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并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
4.培训结束后,推荐学员自主择业,医院根据人才需求遴选招聘部分优秀住院医师留院。
十、注意事项
1.所有拟录取学员需完成我院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项目及评价标准参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执行(见附件)。学员体检合格后方能签订培训合同。
2.因培训需要,部分专业学员需到协同单位完成相关科室轮转。同时,根据我院两院部各科室带教容量,学员将安排在南桥寺院部及道门口院部轮转学习。
3.所有学员规培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及党团活动,违反者按医院规定处理,未按轮转计划轮转者,基地有权中止其培训。
4.学员中途终止规培,应提前一个月向主基地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市卫健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还需退还培训期间发放的补助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市财政生活补助及基地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等)后方可解除协议。
5.规培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规培结业证。
附件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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