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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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

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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