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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药物检验工:药品管理法知识(四)

有关药物检验工考试,以下是“药品管理法知识(四)”,请考生查看!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以上即为“初级药物检验工:药品管理法知识(四)”的全部内容,更多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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