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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考点2025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郴州考点公告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郴州 2024-12-04 142941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5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发(2024)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卫生资格时间表1

其他 112 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卫生资格时间表2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县市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负责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把关工作,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自行安排(附件 8),截止日期为 2024年12月11日。

2.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持《2024 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 2)和本单位报考人员《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 3)、《个人诚信承诺签字》(附件7)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核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华

现场确认地点: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报名大厅(郴州市北湖区南湖路2号,市残联办公楼三楼 301室)。

现场确认时间及确认单位安排具体如下:

12月9日上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2月9日下午: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康复医院。

12月10日上午: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郴州市中医医院;华

12月10日下午: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郴州市中心血站、郴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郴州市 198 医院。

12月11日上午:郴州爱尔眼科医院、郴州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医院、郴州康阳职业病老年病专科医院、郴州圣康肾病专科医院、郴州维纳斯医疗美容医院;

12月11日下午:郴州骨科医院、郴州安尔精神病医院郴州五岭肛肠医院、郴州大众芙蓉口腔医院、郴州厚朴妇儿医院、郴州冠华口腔医院、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郴州橘井康复医院、郴州仁慈精神病医院。

3.有关事项

(1)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统一收集报名资料后前来现场确认。

(2)报名点不接受考生个人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复审。

(3)2025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未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郴州市内各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相关规定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2025 年度报考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由工作单位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后的聘任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算起。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的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千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见《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5)。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 以及 368-373 专业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 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要求,各考点要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州卫生健康委资格复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时,须使用官网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市州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考生《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

行审核,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或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相关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其他资格和权益,将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库。

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查复核和复审安排统一由县市区报名点及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前来办理。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接收地点为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郴州市南湖路2号,市残联办公楼三楼)。在此期间进行审核并反馈,考生如有《考试申报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考生汇总后在安排的补审时间内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审。复核复审现场不接受考生个人递交的补充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2025年5月9日前(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考试主管机构将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含更名)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缴费

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2025年2月7日-2月16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些期问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5年4月2-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33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内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在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纸质合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考区,考区整理后分发至各考点。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2025 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5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5.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7.2025 年度湖南考区“两项考试”考生承诺书

8.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表

郴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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