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哮喘的分期
根据临床表现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
(二)治疗原则
成功的哮喘治疗的目标是:
1.尽可能控制症状,包括夜间症状。
2.改善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3.使肺功能接近最佳状态。
4.预防发作及加剧。
5.提高自我认识和处理急性加重的能力,减少急诊或住院。
6.避免影响其他医疗问题。
7.避免了药物的副作用。
8.预防哮喘引起死亡。
上述治疗的目标的意义在于强调:
①应该积极地治疗,争取完全控制症状。
②保护和维持尽可能正常的肺功能。
③避免或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关键是有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坚持长期治疗。吸入疗法是达到较好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的重要措施。
(三)急性发作期用药
1.脱离诱发因素
2.治疗的措施包括:
(1)吸氧,纠正低氧血症。
(2)迅速缓解气道痉挛:β2受体激动剂+异丙托溴铵+茶碱+激素
(3)经上述处理未缓解,应及时进行人工通气。
(4)注意并发症的防治:
(四)慢性持续期的治疗
1.间歇状态(第1级)
不必每天使用控制治疗药物,发生严重性发作者,应按中度持续患者处理。
2.轻度持续(第2级)
吸入糖皮质激素(不多于500μg BDP或相当剂量其他激素)。其他治疗选择根据治疗费用排序:缓释茶碱,色甘酸钠,白三烯调节剂。
3.中度持续(第3级)
吸入糖皮质激素(200~1000μg BDP或相当剂量其他吸入激素),联合吸入长效β2受体激动剂。
4.重度持续(第4级)
吸入糖皮质激素(大于1000μg BDP或相当剂量其他吸入激素),联合吸入长效β2受体激动剂,需要时可再增加一种或一种以上下列药物,如缓释茶碱、白三烯调节剂、口服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口服糖皮质激素。
(五)缓解期用药
哮喘患者的用药必须长期、持续、规范以及个体化。一般来讲,年龄小于3岁、发病时间不到半年的患者,用药时间为2年左右;年龄在3岁以上、发病时间已超过1~2年以上的,用药时间应为3~5年。
长期控制用药的首选药物是吸入性糖皮质激素;
必须备有一些能够快速解除症状的药物如短效的β2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等。
(六)特殊患者用药
1.异丙托溴铵对有吸烟史的老年哮喘患者较为适宜。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对妊娠早期及哺乳妇女应慎用,对阿托品过敏者应禁用。
2.茶碱的“治疗窗”窄,个体差异大,发热、妊娠、肝脏疾患、充血性心力衰竭也可影响茶碱代谢而使其排泄缓慢,此类人群应用茶碱类药物时应慎用并监测其血药浓度。
3.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包括半胱氨酰和5-酯氧化酶抑制剂。应用此类药物可能引起肝损害,需监测肝功能,并且应避免用于肝损害或肝硬化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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