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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价与程度分级
1.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价原则
肯定 | 用药时间顺序合理;停药后反应停止;重新用药,反应再现;与已知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 |
很可能 | 时间顺序合理;该反应与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停药后反应停止;无法用患者疾病进行合理解释 |
可能 | 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患者疾病或其他治疗也可造成这样的结果 |
可疑 | 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不能合理的用患者疾病进行解释 |
不可能 | 不符合上述各项指标 |
2.不良反应程度分级标准
轻度 | 指轻微的反应或疾病,症状不发展,一般无需治疗 |
中度 | 指不良反应症状明显,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中度损害 |
重度 | 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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